上海5月2日電(通訊員 蘇雙麗)初夏來臨,三五好友相聚一堂,在大街小巷的排檔里,在小資情調的酒吧內,一盤特色小龍蝦,配上一打青島啤酒,聯絡感情,暢聊人生,舒緩壓力,實在是不亦樂乎。但在愜意的同時,你有想過杯中的青島啤酒可能是假貨嗎?
公安機關無意中查獲馬某準備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洋酒、青島啤酒若干,經鑒定價值人民幣47萬余元。日前,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馬某提起公訴。4月24日上午,本案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法官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馬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
意外牽出銷售假酒案
2015年10月22日,靜安區公安分局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獲一起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時,無意中在本市松江區兩個倉庫內查獲另一批疑似假冒注冊商標的洋酒和啤酒,總計芝華士威士忌146瓶,黑方98瓶,軒尼詩72瓶,馬爹利12瓶,杰克丹尼24瓶,皇家禮炮6瓶,青島啤酒3860箱(其中純生2588箱,純啤1272箱,每箱24瓶,共92640瓶)。經鑒定,上述被扣押產品中,除店內出樣的兩瓶黑方是真的,其他洋酒與啤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酒,以市場中間價確定的待銷售金額分別為12.8萬余元和34.7萬余元,總計47萬余元。
馬某到案后交代,其從2011年開始幫老鄉做酒類生意,后來自己單干,2013年1月開始租賃松江區的兩個倉庫,開設自己的經營鋪,主營酒類批發。從2015年5月起,馬某明知開車上門推銷的個人銷售的是假冒品牌的洋酒和假青島啤酒,鑒于其提供的進貨價格非常便宜,其中青島啤酒的進價甚至只有市場進價的近五分之一,為謀取非法利益,馬某向并不熟識的推銷人員購進了大量假冒品牌的酒,儲存于自己的倉庫中,對外以正宗的品牌洋酒和青島啤酒名義銷售給夜總會和酒吧,偶爾也有零售商上門購買。
此次被查獲的酒類中,所有洋酒都是未經注冊商標權人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認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沒有什么爭議,但在“青島啤酒”的瓶身上既有“青島啤酒”、“TSINGTAO”的浮雕注冊商標,又有其他注冊商標,到底該如何認定商品的屬性呢?
馳名商標與其他商標之間的博弈
在查獲的所有啤酒瓶的瓶頸處,均可見明顯的“青島啤酒”、“TSINGTAO”凹凸浮雕商標標識,該標識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青島啤酒”、“TSINGTAO”商標完全一致。據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啤酒上注冊的商標還有“TSINGTAO DRAFT”(圖文商標)、“青島啤酒 純生”、“青島啤酒 特制”、“青島啤酒 TSINGTAO”(圖文商標)、“青島啤酒 純生 自然回歸 品味人生 TSINGTAO DRAFT BEER”等。
在涉案啤酒的瓶身上還發現有其他商標:有一種是圓形城堡標識的圖案商標(有很小的?標記,制造商顯示為濰坊綠草地啤酒有限公司),旁邊附文字“特制啤酒”;還有一種是圓形標識圖案,下附文字“金都啤酒”的商標(有很小的?標記,青島雪之韻啤酒有限公司監,公司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南口路159號,揚州市揚子江啤酒有限公司出品……);經查,圓形城堡標識圖案是濰坊綠草地啤酒有限公司在啤酒類上注冊的商標,揚州市揚子江啤酒有限公司在啤酒類上注冊了一個“金都”圖文組合商標和“雪之韻 SOWP”文字商標,但金都啤酒的圖文商標在涉案產品的使用上作了一定改變,通過在使用過程中增加外圈與麥穗,使其看起來與“TSINGTAO DRAFT”(圖文商標)的商標更接近。鑒于瓶頸處“青島啤酒”、“TSINGTAO”浮雕注冊商標字體較大,圍繞整個瓶頸,相比另外兩種注冊商標,“青島啤酒”、“TSINGTAO”的文字商標對普通消費者而言識別度更高。
當涉案啤酒上既存在行業內享有很高知名度、外觀相對較大的馳名商標,又存在另一種不知名、形狀較小的商標時,涉案商品是否可以認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馬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呢?
是否足以誤導公眾成為本案關鍵
據檢察官介紹,涉案產品與真正的青島啤酒,從外觀上來看,是否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是判別罪與非罪的關鍵。
本案中,若單從商標外形上看,涉案產品的另外兩種商標與“青島啤酒 純生”、“TSINGTAO DRAFT”(圖文商標)、“青島啤酒TSINGTAO”(圖文商標)等在形狀、顏色上比較相似。從酒瓶的整體外觀上看,涉案的純生啤酒的瓶身設計與青島啤酒的形狀、顏色、大小(凈含量:330ML)一樣,酒貼上的產品說明中,圓形城堡標識的注冊圖案商標,通過增加麥穗,將其整體變小后放在一角的使用方式,使其看起來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TSINGTAO DRAFT”的圖文注冊商標非常相似;瓶貼的正面“特制啤酒 純生”(旁邊附BEER)從整體的底紋顏色、排版、文字等與注冊商標“青島啤酒 純生”(旁邊附DRAFT)、“青島啤酒 特制”有相似、又有混用,且其上方用很小的英文字標注的“WeifangLucaodi Beer Co.ltd”則與正品瓶身上“Tsingtao Draft Beer……”的排版都很相似。涉案的純啤啤酒瓶身上雖有金都啤酒的圖文注冊商標,但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加上瓶頸處兩個醒目的浮雕商標,從整體上來看,涉案啤酒幾乎全部摹仿青島啤酒的外觀進行包裝,乍一看,視覺上與青島啤酒基本無差別,足以讓普通消費者產生混淆認識?;诖?檢察官認為涉案的兩種啤酒屬于刑法第214條中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知假售假 讓“李鬼”無處遁形
本案查獲的所有啤酒瓶均有“青島啤酒”、“TSINGTAO”的浮雕商標,且瓶身上的商標也與青島啤酒的眾多注冊商標相似,從馬某處查獲的假洋酒和假啤酒均處于待銷售狀態。經查,目前查獲的侵權產品既無標價,也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根據《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據此,涉案的假洋酒和啤酒以市場中間價進行鑒定,最終確定的待銷售金額總計47萬余元,已經達到了構罪標準。
檢察官經審查認為,馬某主觀上有銷假的故意,客觀上已經著手實施銷假行為,且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