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2017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其中最亮眼的就是"建立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建立權利人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許可費用、法定賠償以及維權成本與知識產權價值相適應的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其中,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已探索適用懲罰性賠償,著力解決賠償數額低、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
懲罰性賠償的提出,可以說是從法律制度建設上筑起了防范知識侵權的籬笆,其起到的不僅是震懾的作用,也是預防性的措施,從提升侵權成本開始,使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就有所顧忌,讓一些有賊心者意識到無利可圖而提前放棄,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盜取侵害知識產權變得越發簡單容易,對權利人的損害程度也在加深,一邊是權利人高成本維權只能得到較少回報的尷尬,一邊是侵權者無成本侵權博得收益后沒有顧慮的得意,在這樣的環境和背景下,知識產權侵權案逐年上升。
僅以知識產權分類中大眾熟知的版權之爭來看,剛剛發生的金庸訴江南侵權案,熱播劇《人民的名義》遭盜播案,還有前一陣媒體爭相報道的溫瑞安等作家集體訴《錦繡未央》抄襲案,瓊瑤訴于正抄襲案等,雖然被侵權者都是業已成名的作家、是熱播電視劇的出品方,還有媒體與大眾的廣泛參與,但結局依然不容樂觀。一些侵權者雖然敗訴,但并未接受能使其下次罷手的嚴重懲罰,甚至還有很多侵權者借此成就名聲,賺得盆滿缽滿,而那些沒有名氣沒有資本訴諸法律的被侵害者則更多選擇了不了了之。一些侵權者甚至囂張地生出"抄襲是因為看得起你"等怪論。
從全社會看,這侵害的已經不僅僅是權利人的利益,而是整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底線,腐蝕的是社會的創新創造能力,可以說是危害了社會的未來。
如今,探索懲罰性賠償,雖不能說是萬全良策,但無疑抓住了侵害事件牟利的根本,通過制度建設,在根源上讓侵權者無利可圖,甚或賠上老本,使其不敢再越雷池。只有侵權事件越來越少,保護好整個社會的創新創造潛能,我們才能創造更美好的未來。